各有關經營單位和個人、市場主辦方:
2024年新春佳節來臨之際,為營造誠信經營、公平有序的市場計量環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就規范春節期間市場計量秩序提醒告誡如下:
一、用于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屬于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必須進行強制檢定,檢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停止使用可并處罰款;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罰款。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具有計量作弊功能的電子計價秤,不得提供計量作弊改裝服務或技術指導,不得銷售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
三、各類經營戶要主動停止使用不合格的電子秤,配備符合國家規范的電子秤。使用的電子秤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銘牌上清楚標明制造廠名、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出廠編號、準確度等級、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檢定分度值、實際分度值、最大皮重值、自律性聲明“本秤不具備欺騙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樣、型式批準標志和編號等。
(二)計量檢定鉛封和出廠鉛封必須完好,不得通過面板按鍵進行與計量性能有關的參數調整,不得添加作弊程序。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秤在使用前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并粘貼強制檢定合格標志(檢定周期為一年,即每年一檢)。
四、各類經營者在與消費者現場交易時,應當明示法定計量單位、計量過程和計量器具顯示量值。消費者如有異議,經營者應當重啟開關鍵,重新操作計量過程和顯示量值。
五、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集貿市場(含農貿市場、大型商超、海鮮市場、水果市場、夜市等)主辦者要切實履行場內計量活動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一)在市場內放置經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并負責保管、維護和監督檢查,擺放位置應當方便醒目,便于消費者使用。
(二)要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負責集市內的計量管理工作,公布消費維權電話,主動化解計量矛盾糾紛,現場賠付因“缺斤少兩”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
(三)對市場在用計量器具實行入場先行確認、統一登記備案、統一申請檢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對經營戶使用的電子計價秤不定期隨機檢查做好記錄,嚴防計量作弊。
六、各經營者應當依法規范使用計量器具,如有發現使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者超過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計量作弊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予以查處。
節日期間,若消費者發現計量違法違規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 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計量監管和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各類計量違法違規行為,共同維護全市計量市場秩序。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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