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貫徹《行政許可法》取消67項行政審批項目 (2004-09-13)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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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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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已下文:取消67項行政審批項目,5項行政審批項目改變管理方式,2項行政審批下放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并對這74個項目制定了后繼監管措施。
16項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
在取消的67項行政審批項目里,廣播電視接收機、家用音響、通訊設備、消防器材、輪胎、安全玻璃、空調器等16項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審批均納入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9項改變管理部門
節育器具、注射針(器)、醫用線、針、醫用呼吸器等9項產品生產許可證取消行政審批,納入醫療器械制造許可管理。
20項轉為事中、事后監督
電表、飼料、天然橡膠、不銹鋼、民用槍彈、自行車、食用鹽、水泥電桿等20項產品取消行政審批,改為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產品標準。
22項交由協會或機構
剩下的22項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交由行業協會或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如電梯、大型游藝等7項產品納入特種設備制造許可;學生飲用奶定點企業審批取消后,質監部門要配合農業部門做好審批的前期審核工作,對定點企業和產品進行質量監管等。
5項改變管理方式
強制性產品認證審查人員注冊、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注冊登記、生產許可證審查人員注冊等5項改變管理方式,如強制性產品認證審查人員認監委不再對其實施注冊,注冊工作由“中國認證人員與培訓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實施等。
珠寶、棉花2項下放地方
珠寶玉石和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注冊登記2項行政審批下放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注冊登記機關將注冊登記人員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核查;吊銷注冊等情況也應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