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體系認證需規范 (2004-10-27)
發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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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我國加入WTO以后,各組織對實施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重要性有了進一步認識,申請認證的組織逐年增加。但是,我們在組織實施檢查過程中發現,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還存在一些與其基本準則不符的現象。
一些即將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審核的組織還沒有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有個別組織雖然通過了審核認證,但當地環保部門卻并不知情;還有的已通過認證多年的企業,卻長期污染物超標排放。其次,一些組織對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到的環境法律、法規識別收集不全,對環境保護各類標準是法律、法規體系重要組成部分這一概念認識不清、理解不透,因此在編制程序文件方面識別存在嚴重缺陷。此外,有的企業排放廢氣污染物超標,但并未將之作為重要環境因素加以識別和針對性地制定達標計劃。
這些不良現象對一個組織找準自己在環境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和問題,真正建立起自我約束、自我調節、自我完善的運行機制,堅持污染防治以及確保體系的有效運行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為此,筆者建議各咨詢機構、認證機構一定要本著對申請咨詢、認證的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咨詢和認證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各組織認證工作的全面指導,確保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朝著健康、有序、規范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