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老毛病去了不少 準確度還有問題 (2004-11-02)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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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質檢總局對水表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陜西、河南、安徽、江蘇、浙江、福建、四川、重慶、貴州、廣東、江西、山東、湖南等18個省市70家企業的70種產品,合格59種,產品抽樣合格率為84.3%。
本次抽查結果表明:水表作為國家重點管理的計量器具,在連續進行的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過程中,生產企業的質量意識有了明顯提高,絕大部分生產經營者加強了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使水表產品質量整體水平保持在一個較為穩定的水平上;大中型企業的產品質量繼續保持較高的水平,產品抽樣合格率穩定在90%以上;水表的連接件接管、螺母等以往出現較多質量問題的現象已逐漸減少,同時用廢舊塑料或ABS回收料等劣質材料生產機芯的現象在本次抽查中也沒有發現。
抽查發現水表產品存在以下問題:
部分企業忽視對進廠零部件的驗收 在生產時只是將零部件組裝一下,僅對檢定規程要求的3個流量點甚至于只對一個流量點進行檢定,導致產品質量難以保證。
部分產品在技術特性、連接附件、壓力試驗、示值測量誤差、壓力損失測量和加速磨損試驗等檢驗項目中的技術指標達不到要求 壓力試驗、示值測量誤差和加速磨損試驗是衡量水表產品質量的重要技術指標。國家標準規定,壓力試驗是水表在承受水壓1.6兆帕條件下,保持15分鐘無滲漏,在2.0兆帕條件下,保持1分鐘無滲漏和損壞;示值誤差限值主要反映水表的計量準確度,國家標準規定分界流量(包括)至過載流量的高區范圍的最大允許誤差為±2%,最小流量至分界流量(不包括)的低區范圍的最大允許誤差為±5%,加速磨損試驗后示值誤差的偏移量規定為分界流量(包括)至過載流量的高區≤1.5%,最小流量至分界流量(不包括)的低區≤3%,而抽查發現,部分產品的示值誤差與標準規定有較大差距。
部分產品在改型后未按照要求進行定型鑒定 在本次抽查中,壓力損失檢驗項目的合格率只有94.3%,而這一技術指標對統一設計的水表來說是不難達到的。此次抽查發現部分改型后的“雙向計量”水表未進行 定型鑒定,這類水表雖然有防止偷水的功能,但對水表的壓力損失和使用時間有一定影響,此次抽查檢測的壓力損失項目直接反映了這一點。同時,在實際使用中還反映出水表對供水管網壓力波動過于靈敏,容易在消費者和供水部門之間造成消費者不用水時,而水表仍稍微走字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