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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 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12-02 作者: 來源: 瀏覽:288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2019116,國務院印發《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121起在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全國市場監管系統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深刻理解“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對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意義,認真落實各項改革任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嚴格落實分類推進改革要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共涉及市場監管領域17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含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藥監局事項),其中,直接取消審批1項,審批改為備案1項,實行告知承諾3項,優化審批服務12項,總局逐項細化制定了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對改革內容、法律依據、許可條件、材料要求、程序環節、監管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見附件1-17)。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

        二、要做好市場監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規范管理和數據共享工作。要持續推進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許可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民化,實現一門、一窗、一網服務??偩謱⒔⒔洜I范圍規范表述目錄,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工作,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總局統一部署,切實做好企業登記注冊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有序銜接。要強化信息共享運用,根據《“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數據共享方案》(見市監注〔201963)和《市場監管部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信息技術方案》(見附件18)要求,積極推進系統對接和協同,確保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實現數據交互和歸集共享。改革試點實施后,申請人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過的材料信息,或者涉及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要通過內部信息共享獲取,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三、要做好管理方式轉變銜接工作。對“直接取消審批”和“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不得再實施審批管理,已受理的企業申請要依法終止審批程序,改為備案的要及時納入“多證合一”改革。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已受理的企業申請要允許企業自愿選擇審批方式。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已受理的企業申請要按調整后的辦事規則和材料規范進行審批。

        四、要及時向總局請示匯報各地自主改革工作。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在自貿試驗區以外有條件的地方進行擴大試點,或者對具體事項采取更大力度改革舉措,涉及市場監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要及時向總局相關司局進行請示匯報,做好溝通銜接工作。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做好政策解讀、人員培訓、系統改造等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實施改革試點工作。同時,要注意總結貫徹落實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對推進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上報總局。

        聯系人:登記注冊局  王丹,電話:010-88650862

         

        附件:1. 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檢查機構指定

        2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3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4設立認證機構(風險等級低)審批

        5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6廣告發布登記

        7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

        8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

        9食品生產許可

        10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11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外)生產許可

            證核發

        12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

        13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

        14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許可

        15.設立認證機構(風險等級高)審批

        16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認證機構指定

        17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實驗室指定

        18.市場監管部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信息技術方案

         

         

         

         

                            市場監管總局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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