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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瓶裝液化氣為何不能>14.5? (2004-09-30)

        發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新安晚報 瀏覽:2951
        9月20日對安徽省城部分液化氣供應點與消費者玩起0.5公斤“把戲”進行報道后,在市民中引起強烈反響。近日來,本報熱線2639488接到不少市民的電話反映,不少液化氣供應點確實存在明文“坑人”現象。   “國家規定換一瓶液化氣可以允許有正負0.5公斤的誤差,但這并不是說液化氣充裝點可以每瓶氣重量誤差都是負數。”家住省城 女士也告訴記者,她家用了三四年的液化氣了,每次去灌氣時,很少有超?4.5公斤,既如此,憑什么還要求用戶買15公斤液化氣的單。   和縣的一位李先生也來電反映,該縣同樣存在這樣的情況。李先生說,一年前的時候和縣有五家液化氣公司,計量上基本能達到標準,但現在漸漸合并后,就發現買到的液化氣重量經常不夠,幾乎沒有超過14.5公斤的。   記者從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了解到,15公斤瓶并不表明里面應該裝夠15公斤液化氣。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由于罐裝液化氣存在膨脹系數的問題,出于安全考慮,對15公斤規格的液化氣瓶,強制規定其內所裝的液化氣凈重在“14.5+0.5”公斤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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