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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體產品定量包裝應統一重量標注法 (2004-11-29)

        發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 瀏覽:2064
        筆者是一位在基層工作的稽查隊員,在平時的監督檢查中,常常遇到這樣的難題:凡是凈含量以體積為單位標注的液體定量包裝產品,現場檢查難以操作,不像檢查液化氣那樣簡便易行。因為每罐充氣量為多少公斤都明確標注在罐體上,而罐體自重是固定的,只要核稱一下毛重是多少,就知道充裝是否夠量??墒怯皿w積標注法就不行了,若遇到密封的、不透明的包裝容器或者雖透明但盛裝的是壓縮的氣霧狀或極易揮發的液體產品,就更難操作了。有時明知廠方或商家定量包裝凈含量不足,但由于操作不便也無法督促其改正。 筆者認為,液體產品凈含量的標注采用體積標注法,有3大弊端:一是不利于職能部門進行監督檢查;二是給一些廠家在定量包裝上“缺斤少兩”提供了可乘之機;三是不便于消費者在購買時復稱查驗。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國家在定量包裝產品的標注上,應明確規定,統一使用重量標注法,除非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在出廠時不得再用體積標注法,以便從源頭上避免“缺斤少兩”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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